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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临时打开安全壳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54号
  • 【发布日期】2007-12-03
  • 【生效日期】2007-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临时打开安全壳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临时打开安全壳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54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临时打开安全壳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函》(苏核发〔2007〕3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机组冷停堆、维修停堆和换料停堆状态,没有燃料操作时,临时打开安全壳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按照申请中明确的预防措施进行实施,确保机组和人员安全。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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