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1130号
  • 【发布日期】2007-08-28
  • 【生效日期】2007-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130号)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07〕5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6,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转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共持有你公司12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82.76%。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