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科[2006]109号
- 【发布日期】2006-05-12
- 【生效日期】2006-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印发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科[2006]10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国资委有关建设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2006年3月28日-30日,“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副部长仇保兴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会上讲话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大力推进我国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汪光焘部长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题报告
(2006年3月28日)
首先,我代表中方会议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刚才,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先生代表中国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从发展战略的高度,阐明了中国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立场和观点。根据中国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筑节能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政策法规、行政管理、科技创新和标准规范等全面开展。
一、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
建设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工作思路和任务。着重做好完善设计标准,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试点示范,带动各地工作;开展节能检查,加强依法监管;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节能意识等工作,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效:
(一)技术法规工作得到加强,确立了标准体系框架。陆续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覆盖了我国不同气候的民用建筑。地方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针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了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标准化文件为补充的技术标准框架体系。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织了50个住宅示范小区项目,分布在全国19个省(区、市),总建筑面积达到486万平方米。示范工程产生的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制订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标准图集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工作。
(三)加强监管和检查保证标准规范实施。去年建设部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共35个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督查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据法规进行了处理。
(四)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进展。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在北方采暖地区重点城市进行试点,积累了经验,正在稳步推进。
(五)突出公共建筑工程节能工作。在公共建筑规划审批、勘查、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监管,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规制度。各地按照要求,对办公楼、商场、旅馆、公寓、医院、展览馆、机场候机楼、剧院、体育场(馆)等在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北京、重庆、深圳等城市对使用中的政府办公楼等120多座不同类型的建筑进行了能耗检测和用能分析,为节能改造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始启动。发布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了依据。各地开展了改造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内容的国际合作项目已经启动,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我国的做法和机制。
(七)建筑节能科技研究开发取得新进展。建设部、科技部等部委以智能、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为重点,组织科技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关键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了联合攻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的已在实践中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建设部、科技部印发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设部颁布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八)对“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做了统筹部署。《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是城市发展与城镇化领域重点内容之一,明确技术创新的内容。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要达到的目标,明确了任务,并且将强化管理机制列入了发展规划。建设部与科技部商定“十一五”期间联合开展“绿色建筑科技行动”。
二、“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从总体上看,我国建筑节能潜力很大。每年城乡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约为15至20亿平米,预计到2020年底,全国房屋建筑面积将新增250至300亿平米;如果延续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每年将消耗1.2万亿度电和4.1亿吨标煤,接近目前全国建筑能耗的3倍。加之建材的生产能耗16.7%,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据调查,一般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为20~60度电,是城镇住宅的2倍;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为70~300度,是城镇住宅的10~20倍。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预计到2020年,每年可节约4200亿度电和2.6亿吨标煤,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量8.46亿吨。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政府机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为突破口,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研究技术政策和措施,总结可推广的改造经验和模式,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法规。建立政府办公建筑为主的能耗统计制度、能效审计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超定额加价制度。新建政府办公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性的节能检测和能耗指标标识制度。
(二)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改革热费制度,改变传统的按面积收费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使用者直接交付费用制度。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机制。抓好供热热源整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在北京等直辖市试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逐步成为国家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北方寒冷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广。进行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增强技术储备;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进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于建筑的城市级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在示范城市及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国家技术标准、成套技术和配套的政策法规。
(四)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低能耗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高效集中供热热源和输配系统技术、高效热泵采暖制冷技术加快进行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技术发展,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开展工程示范,以绿色建筑的发展带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并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以节能建筑的发展带动墙体材料革新,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产品的发展,增强物质技术基础,切实解决技术产品可选择性不足的问题。结合新房建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应用,充分利用农村建筑容积率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特点,按照循环经济的方式,研究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风力发电、沼气等经济适用技术并进行应用示范。
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从总体上讲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建筑节能缺少国家层面的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不健全,缺乏足够的技术产品支撑,部分设计人员对节能标准执行不力,少数地方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没有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缺乏科学引导和必要的监管,尚未形成良好的建筑节能工作氛围,公众建筑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局之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坚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加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推进建筑节能。当前要做好:
(一)加强法规建设。《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一类立法计划,争取尽早出台。
(二)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是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工作,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组织落实。
(三)依法强化监督。健全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的审查、监督工作程序,切实规范监管行为。继续开展行政监督,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尤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薄弱地区的监督管理。
女士们、先生们,发展节能建筑、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课题,也是人类发展进程中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时代课题。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阳春三月,带着对人类发展前景的美好理想和期盼,中外嘉宾相聚北京,就我们的共同课题,共话发展,共话未来,我相信,经过努力,我们一定会使人类的明天充满灿烂的春光。
建立五大创新体系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仇保兴副部长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的讲话
(2006年3月28日)
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关口。在世界范围内,以大量消耗原材料和能源为特征的传统经济正在逐渐失去昔日的荣耀。由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已成为正处于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和机动化的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非常迫切的重大战略选择。在未来30年内,我国还需建造400亿平方米的新建筑,建筑数量和建设速度都属于世界发展史上所罕见。建筑属于长期的消费品,不可能进行频繁地更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或装修期限,就意味着能源和资源的大量节约和环境污染的减少。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物料生产、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回用过程)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土地、水、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建造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安全、健康、高效及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及建筑与环境共生共荣、永续发展。绿色建筑最终的目标是以“绿色建筑”为基础进而扩展至“绿色社区”、“绿色城市”层面,达到促进建筑、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由此可见,发展绿色建筑必然伴随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动。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既是形势所迫,顺应世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潮流的重要战略转型,又是应运而生,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这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创新:
(一)建筑发展观的创新
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使得建筑在生产制造、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理念和方法上产生质的变革,从而引起整个建筑业的技术系统的创新与发展。
绿色建筑强调辨识场地的生态特征和开发定位,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能源,减少不合理的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使建筑与环境持续和谐相处。绿色建筑采用建筑集成设计方法并遵守环境设计准则,将建筑物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的间距朝向、形状、结构体系、围护结构等因素。传统的规划设计理论和思想必须改变,标新立异不应是建筑师追求的目标。用适宜的技术,创造出生态的、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建筑形式是世界建筑发展的趋势。规划设计所涉及的范围也不再是建筑设计本身,整个建造过程都必须纳入到可持续设计元素中,尽可能地节约土地、保持紧凑型的开发模式将成为中国绿色建筑区别于他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同时,还要尽可能利用再循环原料和材料,利于施工的快捷与清洁,方便报废时建筑物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建筑构件和材料的使用要考虑可再生性、本土化、易得性;整体设计要考虑易维护性、和当地环境的亲和性、适应性和当地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性等。如徽派建筑、陕北窑洞(见图1)。
图1:徽派建筑与陕北窑洞
建筑师的定义也将发生质的变革,建筑师将会是建筑学家、环境专家和生态专家的综合体。他们面临的不再是单一建筑美学和功能问题,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理论将成为建筑师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能源利用种类和模式的创新
使用不同种类的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差别巨大,但这往往被传统的建筑节能所忽视。世界著名的能源专家霍华德?T?奥德姆所定义的能源转换率是指:产出一单位能量所需另一类型能量的量(见表一)。
表一 典型能值转换率
项 目 太阳能卡/卡*
太阳光能 1
风能 1500
有机物、木材、土壤 4400
雨水潜能 10000
雨水化学能 18000
大河流能量 40000
化石燃料 50000
电能 170000
*生产所列物质1卡所需的太阳能的卡数(这些太阳能直接和间接用于能量和物质转换)
如将太阳能源转换率定义为1的话,某一产品(或能源)的太阳能转换率可以被看作是消耗该产品(能源)发出1卡的能量时,相当于消耗多少大卡的太阳能(历史上的储存)。这可以阐明能源的品质以及可再生程度。
如果计及某一产品(或能源)利用的经济性(不计环境成本)(见表二)
表二 典型能源产品的能值产出率
项 目 能值产出率*
依赖性能源
・农场风车,17mph的风 0.03
・太阳热水器 0.18
・太阳能电池 0.41
燃料
・棕榈油 1.06
・能源密集玉米 1.10
・蔗糖醇 1.14
・人工林木材 2.1
褐煤 6.8
天然气(海面) 6.8
油(从中东购买) 8.4
天然气(海边) 10.3
煤(怀俄明州) 10.5
油(阿拉斯加州) 11.1
雨林木材(100年树龄) 12.0
电能
・海热电站 1.5
・风电站,强而稳的风 2-?
煤火电站 2.5
雨林木材火电站 3.6
核电 4.5
・水电站(山上水流域) 10.0
・地热电站(火山区) 13.0
・潮汐电(25ft范围) 15.0
*能值产出被总投入能值所除,总投入能值是从经济系统购买的能值(包括商品和劳务),但不包括环境损失的能值。净能值的计算方法来源于《环境核算――能值与决策》(H?T?奥德姆,1996)
建筑节能不仅要着眼于减少能源的使用,也必须考虑尽量采用低品质(低能值转换率)的能源。例如用天然气直燃机组进行建筑空调,在同等效果的前提下,比电力空调能源使用整体效率高三倍,温室气体排放少三倍。
在建筑中利用再生能源,意味着温室气体的零排放。
如果通过建筑一体化技术或其他技术创新使某种低品质能源的实际能值产出率高于平均值,就意味着该技术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利用低品质能源进行建筑整体性或基础性调温;高品质能源来进行局部性、精细性调温,将成为绿色建筑设计的通则。
(三)建筑技术的创新
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生态环保为一体的绿色建筑基础性和共性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将极大地促进现代建筑技术自身的创新与发展。
与绿色建筑形态相适应的可持续性结构设计理论是新的研究方向,以保温节能、减轻建筑物自重、构件模块化、循环再生材料利用、生态性新型建筑部件使用、利于快速清洁施工、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等为目的的新型结构体系等等都是当今建筑技术创新的重点。
生活污水处理与再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设计、黑色水与灰色水分离处理系统和卫生设备技术与设计、可升级的智能化系统设计,以及经济性太阳能供热、制冷及动力系统等已经成为重点的研究领域。
构件工厂化制造工艺、装配化施工工艺、快速施工工艺、清洁施工工艺、超大型构件吊装工艺、保温节能构造施工工艺、可使材料再生利用施工工艺、生态性新型结构部品施工技术等都是当今施工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
发展绿色建筑的设计、运营管理和诊断咨询和施工单位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相关企业新的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战略举措。一些意识领先的企业已意识到绿色建筑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并积极积累绿色工程建设经验和研制优化绿色建筑管理和系统硬件,其专业领域拓展到绿色工程估算、绿色建筑材料、废物最小化和循环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等。
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综合创新体系,应尽快在绿色建筑设计、自然通风、智能气候调节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环保建材、室内环境控制改善技术、资源回用技术、绿化配置技术等单项生态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太阳能、地热能、沼气能、风能利用一体化建筑与园区的集成技术体系,发展适合中国各气候区特点的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体系(见图2)。
图2:绿色能源一体化园区示意图
园区中应用了多项再生能源技术:
光伏(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
太阳能聚热系统: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取暖、制冷系统。
太阳光照明:利用透射式采光机,采集阳光,再通过光纤传导,将太阳光引进建筑内。
微型燃气轮机热电联产系统:该系统以沼气为燃料。
风力发电系统:
热泵系统:利用地温地热能制冷。
吸收式制冷和加热系统:利用热电联产或太阳能聚集热系统生产的热力。
高层住宅或建筑电梯下降时发电系统。
此类园区一般需要5万-15万个居民,才能产生足够的“规模效益”。这对于发展中的中国和印度等国尤为合适。
(四)建筑开发运行方式的创新
确立双跨越的建筑节能目标体系。
节能目标上的跨越:
我国建筑节能目标: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到2010年,城镇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城市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大部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65%。
节能模式上的跨越:
一般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以避免将来的再改造造成资源浪费。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应率先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
强化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功能,降低商品房开发者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发挥优“绿”优质优价的市场调节功能。
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节能标准落到实处。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披露各省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推广绿色建筑的情况与进度。
鼓励各省依据新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制订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地方建筑传统的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和评估办法。推进绿色建筑结构、部品与构配件的产业化进程。
(五)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
推行住宅装修一次性到位。我国每年应二次装修导致的浪费达300亿之多。绿色建筑性能的系统优化与装修质量和运行管理直接有关。
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进行鼓励。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构建有绿色建筑四节效果的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建筑节能性能测评与标识等制度,形成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充分调动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开发企业、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建筑节能的法制建设。现已完成《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初稿及相应的背景材料和相关制度专题论证报告。重新修订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扩大适用的气候区范围和建筑类型。
两年内基本完成北方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单室温控,彻底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
贯彻《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指导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
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0个以上示范城市。建立若干个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行业及国家实验室。
总之,中国绿色建筑道路,就是要在学习、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五大创新体系。参照国际经验,加强绿色建筑相关的重点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加快推广和普及国外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也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如何把握机遇,需要的不仅仅是深层次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尽快拿出切实的行动。可以预言:未来的建筑业将不再是过去的秦砖汉瓦或传统的操作模式,必定进入一个全新的绿色建筑升级转型期。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