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27号
- 【发布日期】2006-04-07
- 【生效日期】2006-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豫政办 〔2006〕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财政部有关精神,为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粮食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为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办法
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
2006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补贴资金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具体分配办法以2005年各县(市、区)落实到户的粮食直补资金为基数同比例增长。
2006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总额11.15亿元。补贴资金依据2005年实际粮食直补面积和统一补贴标准计算确定,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二)每亩补贴标准
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综合直补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省核定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各县(市、区)新增加的补贴面积,由同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按不低于省核定的标准对农户兑现补贴。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一并兑现,实行发放银行存折(单)办法。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金额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县级财政部门将《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逐级报省财政厅批复。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批复的《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直接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拨付到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信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办理《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在摘要栏注明“粮食直接补贴款”和“综合直补款”。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在《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五)补贴资金管理。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专账,单独核算。省财政厅4月10日前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现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各市、县(市、区)、乡镇要逐级上报《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日报》。
二、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5日至10日):政策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4月10日至30日):制定批复方案。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行“省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编制《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金额。无异议后,县级直补办根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编制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并于4月25日以前逐级上报省财政厅。
4月26日至30日,省财政厅将各地上报的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一并批复到县。
第三阶段(5月1日至31日):兑现补贴资金。根据省批复的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乡镇财政所与农信社一起为农户办理《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存款折(单)。全省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工作5月底基本结束。
三、加强领导,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兑现到农民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实直补工作力量。各级直补办要继续实行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信访处理、督导检查四个“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法,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农户随时存取补贴资金。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单),不准借发存款折(单)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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