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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发〔2009〕22号
  • 【发布日期】2009-06-12
  • 【生效日期】2009-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洪府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6月10日10时,在我市西湖区发现1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目前,患者正接受隔离治疗,病情轻微,情况稳定。密切接触者也在接受医学观察,未出现相关症状。

鉴于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务必立刻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甲型H1NI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把疫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市民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保持镇定,维护好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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