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人〔2008〕148号
- 【发布日期】2008-11-27
- 【生效日期】2008-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教人〔2008〕1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省属中小学:
日前,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了今后几年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对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了破解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指导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认识,深刻领会《意见》精神。认真学习《意见》,统一认识,是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需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各中小学校也要通过开展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各地和各校开展的学习活动要坚持紧密联系实际,把深入领会《意见》精神与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改革发展的任务结合起来,对照《意见》谈成绩、找差距、理思路、提措施,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化改革,真抓实干,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意见》对加强师德建设、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加强教师培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事关教师队伍建设全局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建议,切实负起教师主管部门的应有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的措施,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校也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
三、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开创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既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次极好机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广大教职工,要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为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我们将于近期召开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人事师资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开展学习贯彻《意见》有关工作;同时,组织市、县(区)教育部门有关人员专题培训、研讨,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文件内涵,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地、各校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我厅人事处。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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