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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市州的决定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1-27
  • 【生效日期】2007-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市州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市州的决定

(甘政发[200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2006年,全省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加强宏观调控,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保证抓党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经考核验收,大部分市州都较好地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2006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表彰奖励完成2006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市州。
一、对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好的兰州、嘉峪关、金昌、庆阳、白银、平凉等6个市各奖励5万元。
二、对完成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好的酒泉、定西、金昌、庆阳、白银、天水等6个市各奖励5万元。
三、对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
标的庆阳、白银、嘉峪关、金昌、张掖、甘南、平凉等7个市州各奖励5万元。
四、对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白银、定西、张掖、酒泉、嘉峪关、庆阳、天水等7个市各奖励5万元。
五、对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好的甘南、平凉、兰州、定西、酒泉等5个市州各奖励5万元。
六、对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张掖、庆阳、酒泉、定西、平凉、嘉峪关、金昌等7个市各奖励5万元;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绩好的陇南、白银、兰州、天水、平凉等5个市各奖励5万元;对消防工作中完成任务好的平凉、天水、嘉峪关、金昌、陇南等5个市各奖励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市州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其他市州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寻找差距,改进工作。全省各市州、各部门都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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