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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8号
  • 【发布日期】2007-09-06
  • 【生效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8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8号

关于批准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建议》(平政报〔2005〕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平邑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丘陵地带棕壤和褐土栽培,pH值5.8至7.6,土壤容重1.31至1.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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