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147号
- 【发布日期】2009-10-27
- 【生效日期】2009-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 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 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 慈善捐赠活动的意见
汕头市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353号)关于每年定期集中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要求,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启动阶段(10月中旬):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协调机构,部署相关活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动员。2、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进一步宣传发动,举行“慈善万人行”活动,举办捐赠仪式,落实捐赠行为。3、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汇总、公布捐赠情况,安排、公布善款使用情况,表彰、宣传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二、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及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形式
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四、捐赠优惠政策和表彰
1、依规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对捐赠者予以表彰。在捐赠活动中向市、区县慈善会捐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各区县慈善会通过电视或报纸、网站等媒体公示鸣谢,其中: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慈善会颁发捐赠证书;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一次性捐赠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汕头市慈善奖”。
五、捐赠款物的接收
市慈善总会及各区县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各级慈善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办法、接收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联系人等,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及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的捐赠,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送交汕头慈善总会(长平路金晖北街1号4楼,电话:88845220),或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升平支行(长平路潮华雅居S105-106),帐号:868157406008091001。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汕头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各区县的捐赠由区县慈善会负责接收。接受捐赠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致谢信。
六、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通知》精神,“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项,按当年募集款项的70%作安排使用;余下部分及历年积累,作为突发(重大)灾害救济之用。今年安排使用的重点是作为组织开展贫困家庭未成年心脏病适应手术患者治疗救助,以及元旦、春节期间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市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由市民政局根据确定的资助重点,提出安排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县所接收的捐赠,由各区县民政局根据本地的实际,提出安排使用方案报区县政府审定,报市民政局备案。
七、活动的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成立活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汕头警备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台办、金融办、侨联、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汕头广播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汕头慈善总会、各区县政府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
2、各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及全市活动的督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汕头广播电视台、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等单位负责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战部、外事侨务局、台办和侨联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警备区负责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的经费,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民政局负责落实举行捐赠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工作,负责统计、公布全市捐款和使用情况;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民间组织捐赠活动的协调工作;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的组织;市体育局负责市直和中心城区“慈善万人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落实;公安局负责维持慈善捐赠活动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局负责捐赠活动所需车辆的调配;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国税、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行业、农信联社及信托、证券、保险等捐赠活动协调工作;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慈善总会负责起草印发活动倡议书,接收市直、驻汕单位(部队)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给捐赠人回赠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并向其反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创造条件推动慈善捐赠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领导要带头参与,带头捐款,亲自做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劝捐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领导重视、发动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区县和市直单位,市政府将通报表扬。
2、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汕头电视台和各报社要认真制作慈善捐赠的公益广告,在活动期间连续播放或刊登,及时宣传好人好事,报道捐款活动的最新动态;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在宣传栏张贴慈善宣传资料和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义卖、义赛、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扩大活动的声势,营造行善举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汕府办〔2007〕353号文精神,每年11月份第二个星期六,市和各区县同时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市及区县各套班子领导参加(建议在家的领导都参加),并现场接受捐款。今年11月第二个星期六即11月14日(如该天与本市大型活动相抵触,则推后至第三周举行)拟举行的“慈善万人行”活动由市体育局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3、加强监督,使用公开。“行善举,促和谐”活动捐款的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项目和对象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捐赠款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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