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高校优秀辅导员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人[2009]15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高校优秀辅导员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高校优秀辅导员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人[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开拓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

为表彰他们为中小学生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教育部决定授予冯勉等199名同志“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授予罗俊等100名同志“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刘畅等100名同志“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孙慧环等34名同志“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授予钱伟量等34名同志“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授予杜汇良等34名同志“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受到表彰的501名同志是全国中小学德育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希望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探索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把广大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教 育 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