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13
- 【生效日期】2006-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解决贫困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确保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根据《"降消项目"资金管理方案》、《"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一、范围及标准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降消项目"地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的部分医疗费用。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
二、资金管理
(一)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贫困救助资金分配及监督检查。
(二)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贫困救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三)各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救助资金申请表审批、救助卡发放、救助经费报帐及汇拨等。每半年向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各项目县项目办公室要对救助资金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家庭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三、运转程序(见附表1)
(一)申请:在充分告知的情况下,由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及家庭申请并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二)审核及公示:村委会根据当地确定的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卫生院对救助对象进行复核,上报县卫生局,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审批及发放:县卫生局对乡级上报的贫困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审批,并将被批准对象的名单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见附表3)发送至乡镇卫生院,经村保健员(村医)或妇女干部下发至贫困孕产妇及其家庭,并告知孕产妇贫困救助卡使用范围、补助程序及标准。
(四)持卡住院分娩:孕产妇持救助卡到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或救治。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或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时应查验救助卡,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见附表4),确定减免经费的额度,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两联留作报账用。
(五)报销: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凭贫困孕产妇救助卡、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第二、三联单,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卫生局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按当地救助标准,一个月内将经费(连同第二联单)汇拨至医疗保健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监督评估
省(区、市)及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贫困救助工作纳入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中,每半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县进行督导。
国家级项目评估组定期抽查。内容包括:
(一)查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无贫困救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了解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查看全县救助对象名单、三联单救助对象的签名或印章、救助资金数额明细表。
(三)随机抽取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范围、标准及救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了解并反馈贫困救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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