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9〕269号
- 【发布日期】2009-03-31
- 【生效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269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7名,全部由出资者推选。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司每年召开4次董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分管本公司日常业务。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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