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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68号
  • 【发布日期】2005-09-05
  • 【生效日期】2005-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我省的现行规划实施8年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进行全面修编。
完成好规划修编工作,首先要切实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旺盛。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要通过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研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子,既保证全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又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供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统一思想,把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好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为开展规划修编打好基础。
(一)深入研究如何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这次规划修编的首要原则。要重点查清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和分布,在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全面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规划退耕标准。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措施。
(二)深入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要全面调查各业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深入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方向和进程,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规模,提出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的政策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深入研究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要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分析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
(五)深入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要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深入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研究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全省土地利用规划配套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抓紧研究制定。
(七)深入研究如何加强采煤对我省土地破坏的治理及防范措施。重点是深入调查采煤对土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破坏状况,研究分析规划期内采煤对耕地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提出采煤破坏土地的治理及防范措施。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为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全局和长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并在做好本级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一级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指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
为加强对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任组长。各市、县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组。
(二)切实改进工作方式。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应当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省、市、县都要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大纲制订、成果编制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在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中,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
要建立部门之间协商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完善议事规则,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重大问题,要采取公示和听证的办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严格执行规划修编程序。首先要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价,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要严格规划修编程序,各市、县的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大纲在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
(四)要加强相关规划衔接。土地规划修编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强化省、市两级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级和乡镇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开发区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规划。
(五)落实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保障措施。要加强规划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规划编制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要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为修编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实保证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六)积极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已经启动,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实施评价和政策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并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2006年底前完成省级规划修编工作。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本级规划实施评价和政策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于2006年6月底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
(七)做好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新修编的规划未经批准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划。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下达各市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得突破。要加强对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突破规划和计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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