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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平安海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号
  • 【发布日期】2006-01-03
  • 【生效日期】2006-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平安海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平安海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1号)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省海防委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福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平安海域”建设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平安海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陈 芸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马跃征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明 省口岸海防办主任
杨丰和 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王爱平 省口岸海防办巡视员
林卫国 省台办副主任
王小洪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继列 省交通厅副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毅强 省旅游局副局长
蒋少云 省安全厅副厅长
潘崇奎 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昌太 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李 伟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
耿国强 福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林永兴 厦门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李良高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处长
武榕庆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刘洪深 海军福建保障基地副参谋长

福建省“平安海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海防办,办公室主任由王爱平同志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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