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7年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7年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7年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决定

(琼府〔2008〕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根据《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环氧树脂浇注干式整流变压器系列和相关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等3个项目为2007年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授予“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开发及在海南的应用推广”等10个项目为2007年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授予“高温水洗非织造服装衬布开发及产业化”等3个项目为2007年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

希望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海南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全省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附件:2007年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项目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