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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26号
  • 【发布日期】2009-03-18
  • 【生效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准确把握扶贫开发新形势,全面完成扶贫开发新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7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载体,以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为核心,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户产业建设,加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美丽和谐南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减少农村未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5万人以上;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17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平均增长率;第二批9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通过自治区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9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完成“减贫脱困工程”建设任务;抓好贫困村产开发,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林果、经济作物6.5万亩以上;利用扶贫贴息贷款直接扶持贫困农户8500户以上;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其中培训妇女人数占40%以上),组织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600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具体措施

(一)统筹推进,搞好验收,做好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启动工作。要在抓好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和做好查遗补缺的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全面总结工作,确保全面通过自治区验收。要对第三批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整村推进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定第三批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认真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力争2009年底实现实施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实施“减贫脱困工程”工作。重点解决91个贫困村群众饮水难、行路难、增收难等问题。要研究制定好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完成修建通村屯道路500公里,修建人饮工程200处,解决3万人饮水困难等问题,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做好贫困村(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异地安置村屯)扶贫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项目业主制度,明确项目责任,抓好贫困村道路、饮水、沼气池建设和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四)加大扶持,调整结构,做好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推进工作。要发挥第一、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资源优势,结合区域农业产业布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扶贫优势产业、规模产业,帮助贫困村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对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群众收入较低的贫困村(屯)的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当地发展的主导产业,通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扶贫龙头企业的带动,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努力推进扶贫产业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建设水平。

(五)摸清情况,跟踪服务,做好信贷扶贫工作。要加大扶贫到户贷款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全年发放到户贷款贴息任务。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要优先安排计生困难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妇女、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开发中的贫困农户。要抓紧调查摸底,落实专人管理,加强跟踪监测和贷后服务,确保扶贫到户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重点安排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优先安排能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原料基地,切实提高扶贫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六)创造条件,注重实效,做好扶贫培训工作。按照“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要求,做到“五个加强”,即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调查研究,加强与劳务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联系,加强开发本地就业市场的调研与宣传引导,加强转移就业培训适应性,加强贫困地区劳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问题研究。积极探索维护贫困地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为贫困地区农民转移就业建立有效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传统产业技术提升、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抓好扶贫干部的培训工作,重点对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扶贫业务骨干和贫困村新任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能力。

(七)突出重点,改善环境,做好异地安置扶贫工作。要紧抓落实土地和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这两个根本性工作,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异地安置出现的问题。要做好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异地安置村屯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异地安置移民安居乐业。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扶贫效益

(一)增加扶贫投入。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到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人饮安全项目、广电部门的村村通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其他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

(二)完善审批制度。扶贫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项目管理制。扶贫信贷资金项目要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办法,奖优罚劣,鼓励先进,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促进计划早下达、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公正、透明。

(三)坚持扶贫优先。要统筹兼顾,在实施沼气池建设、人饮工程、产业开发、信贷扶贫、扶贫培训、引导劳务输出等扶贫项目和社会帮扶时,优先安排扶持特困农户、受灾严重贫困农户、计生户、残疾人贫困户、贫困劳动妇女及其家庭、归侨侨眷贫困户等特困弱势农户,帮助特困家庭摆脱困境,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四)严格审计监督。各级扶贫、财政、发改、民族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扶贫、财政、发改、民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贪污、挥霍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现象发生。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一)切实加强领导。贫困地区要以扶贫开发工作总揽全局,党政一把手对扶贫开发工作要负总责,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要强化对党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把解决温饱的进程、返贫率的高低、经济发展的快慢、帮扶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扶贫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有奖惩。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情况,确保扶贫目标任务项项有着落,件件见成效。

(三)实施定点扶贫。把定点帮扶工作责任由现在的党政机关扩展到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调整市、县(区)两级直属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保证每个贫困村落实有1个以上市直单位进行定点帮扶,列入单位岗位责任,每年进行考核,一定两年不变,验收不达标不脱钩。要加强县(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区)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四)动员群众参与。要积极探索参与式扶贫开发的办法,引导和调动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参与扶贫开发,让贫困群众平等参与贫困村(屯)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贫困农户的确定、年度项目的选择、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监督、扶贫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全过程,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服务、规划服务、物资服务、技术服务、报账服务、监管服务等工作。

(五)提高监测水平。要强化扶贫统计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培训,提高扶贫统计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及时、真实、可靠。要按国家新的扶贫标准认真做好贫困户摸底调查,做好贫困农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对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要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动态监测工作,重点抓好317个贫困村的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效益等情况的统计,力求准确反映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扶贫开发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六)完善协调制度。要充分发挥扶贫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年度汇报制度,完善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研究扶贫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扶贫工作部门要努力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扶贫工作的业务经费,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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