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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教发函[2005]277号
  • 【发布日期】2005-11-04
  • 【生效日期】2005-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5年11月4日 教发函[2005]277号)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研究生层次人才的需求状况,以及近年来研究生招生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增长等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编制200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把握好发展节奏,实现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硕士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着重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各主管部门和研究生招生单位编报200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不超过上年国家下达计划数、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可比上年适度增长。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中由财政拨款的国家计划部分的增长比例按5%左右安排。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所属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中由财政拨款的招生计划所占比例,从2006年起,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量部分要保证相应的财政经费拨款。

三、继续实施为部队培养急需人才的强军计划、农村高中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援藏计划和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计划。各有关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在本部门和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好上述专项计划,并列入2006年由财政拨款的国家计划招生。

四、要切实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相关学科发展;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要坚决进行调整。

五、请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和所属招生单位的培养能力、科研经费以及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状况,审慎地提出本部门各招生单位2006年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安排意见。

各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所属招生单位编制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于2005年11月20日前按汇总表(见附件)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所属高校直接报送。同时请将有关表格以EXCEL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hc@moe.edu.cn各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所属招生单位编制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于2005年11月20日前按汇总表(见附件)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所属高校直接报送。同时请将有关表格以EXCEL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hc@moe.edu.cn。

六、军队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情况办理。(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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