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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09〕68号
  • 【发布日期】2009-06-01
  • 【生效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秘〔2009〕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日前,省环保厅等部门对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度和现场督查。根据调度督查情况,全省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项目在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4月底,列入全省2009年度计划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理想,大多数项目已按期建成,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分别是:新建铜陵西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安徽昊源(阜阳)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蚌埠城区小锅炉整治余热利用项目和青阳县锐意纺织有限公司结构调整项目。

二、污染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达不到减排要求。由于管网和泵站建设不配套,至今年4月底,少数2008年底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仍未进水投运。已进水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尤其是县级污水处理厂,大多数进水水质达不到设计要求,运行管理不规范,达不到减排要求。如黄山市黄山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少且浓度低;怀远、固镇县污水处理厂采用明沟进水,水质不稳定;部分污水处理厂的台账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水质参数。

二是部分燃煤电厂脱硫机组运行不稳定,存在旁路挡板开启、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部分在线监测数据未经比对、脱硫设施运行历史记录保存时间过短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完成污染减排及项目建设全年目标任务,现重申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地尤其是长江、新安江流域有关市、县,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尚未动工的要及早动工,确保实现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管网和泵站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管理人员技术培训,保证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应。

(二)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各地要督促所有电厂关闭脱硫设施旁路挡板,定期按要求进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和校核,中控室要保存半年以上的运行历史记录。凡电厂脱硫设施发生故障和需要检修的,要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环保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减排项目的调度督查。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坚持每月一次调度,每季度一次彻查,及时掌握各地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点减排项目,要采取驻点督办的方式,加强工作指导,直至项目建成。

(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整改,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责令关停的企业,要做到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要认真做好减排项目现场核查(督查)记录,作为确定监察系数和核算新增减排量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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