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协[2008]121号
- 【发布日期】2008-04-01
- 【生效日期】2008-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国食药监协[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要求,现将国家局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共60个)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央财政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25个省(区、市)的51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专项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的圆满完成。国家局将于2008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
北京市:密云县
天津市:静海县
河北省:辛集市、滦县、博野县
山西省:寿阳县、广灵县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伊金霍洛旗
辽宁省:辽中县、新宾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东丰县
黑龙江省:五常市、汤原县、鸡东县
上海市:奉贤区
江苏省:宜兴市、洪泽县
浙江省:义乌市、德清县
安徽省:铜陵县、凤台县
福建省:连江县、尤溪县
江西省:上高县、玉山县
山东省:章丘市、胶南市、寿光市
河南省:淇县、灵宝市、遂平县
湖北省:仙桃市、嘉鱼县
湖南省:株洲县、资兴市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连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北流市
海南省:澄迈县
重庆市:南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射洪县、西昌市、达县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金沙县
云南省:通海县、罗平县、凤庆县
西藏自治区:贡嘎县
陕西省:高陵县、山阳县
甘肃省:榆中县、敦煌市
青海省:乐都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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