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10〕7号
- 【发布日期】2010-01-14
- 【生效日期】2010-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报送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的通知
关于报送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是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统计汇总。自然灾害类重点统计全年自然灾害发生起数、伤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次)数、经济损失以及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事故灾难类重点统计全年发生各类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数据以及灾难发生的主要特点。公共卫生类重点统计全年突发卫生事件发生起数、死亡(病例)人数、同比数据以及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社会安全类重点统计发生起数、同比数据以及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
(二)总体应对工作及分析评估。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应急预案,围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从组织体系、应急准备、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善后工作以及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全年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三)主要经验和突出问题。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既要认真总结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工作建议。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做好此项工作,明确责任人。
(二)要做好基础数据汇总工作,根据总体预案的要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基础数据分别由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和公安局统一汇总统计。
(三)评估分析工作要客观、全面、细致,评估分析报告做到语言精练、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四)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结合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三、报送时间和方法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0年1月29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协调处(联系人:陈志江;联系电话:87182449)。电子版通过市政府网上办公邮件系统(市府办/应急协调处/陈志江)报送。
附件:有关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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