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财购[2005]1号
- 【发布日期】2005-01-07
- 【生效日期】2005-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实行回避制度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实行回避制度的补充通知
(闽财购[2005]1号)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保护供应商等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实行的回避制度补充通知如下: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人员的回避工作,应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申明回避制度。在开标时,应当场公布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监标人员名单,但评标人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此前省财政厅下发的闽财购〔2004〕22号文中有与此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此补充通知为准。
福建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