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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医疗及紧急救援业务再保险分出事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1120号
  • 【发布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2008-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医疗及紧急救援业务再保险分出事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医疗及紧急救援业务再保险分出事宜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120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境外医疗及紧急救援业务再保险分出事宜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8〕194号)收悉。鉴于安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IPA(Inter Partner Assistance SA)不符合我会颁布的《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中对合约再保险业务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最大份额接受人最新财务实力评级的要求,我会不同意你公司将80%的境外医疗及紧急救援业务向IPA分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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