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05
  • 【生效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质检职能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74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