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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重点办、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重点办、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总工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重点办、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重点办、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重点办、人事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西建设部署,按照“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工作要求,不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形成了建成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良好态势,充分展示了重点项目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提升作用。广大重点项目参建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比项目进度、比成本控制、比工程质量、比安全生产、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的立功竞赛活动,为我省重点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在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参建工作者,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省重点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职参建人员,以及直接为重点项目服务的政府有关部门在职人员。先进工作者名额210名(见附件1),一线人员不低于70%,且一线工人要不低于10%。由各分级管理单位进一步分解落实到项目,项目单位再落实到人。

2、建设功臣:在评出的先进工作者基础上进一步评选,不分配名额,由分级管理单位推荐,掌握在先进指标的10%范围内。

3、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评选范围为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的省重点项目,不分配名额,由分级管理单位按评选条件推荐。

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遵守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廉洁奉公。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政治素质高,遵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准则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4、在节能降耗、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推动前期工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5、为项目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申报先进的,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应达到较好水平。

6、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务人员申报先进的,要求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或为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中表现出色,为项目顺利进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建设功臣

除具备先进工作者条件外,还必须表现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

(三)项目优胜奖

1、项目建设各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合法。

2、工程按批准设计内容建成,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一次投产成功。

3、设计先进合理,项目实现达标投产。

4、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投资控制好,在批准的概算内建成。

5、建设工期不超过国家和省计划工期。

6、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项目建设中遵守国家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8、主要参建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合同履约好,讲求诚信。

三、评选申报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四谋发展”主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积极开展评先活动,要把评选活动与更好地完成重点建设任务相结合,通过评选先进,达到进一步推动工作、激励广大建设者为重点项目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的目的。

要优中选优,选出各方面公认的先进人物。评选应按行政和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后,逐级审核上报。对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进度目标严重滞后的单位负责人、以及违反廉政、计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以推荐上报。

(二)落实评选具体工作。各分级管理单位收到文件后要及时研究,将指标落实到项目单位和有关单位(设区市重点办要牵头做好有关工作,市人事局、总工会要积极配合,将名额落实到市级为主管理项目和其它为重点项目服务的有关单位)。先进指示落实到项目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召开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会议,认真推荐先进人选。先进人选所在单位对上报人选要进行公示,认真按照申报程序填报有关资料。申报程序见附件4。

(三)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先进申报表中,先进事迹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建设功臣先进事迹和项目优胜奖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四)及时汇总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重点办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重点办。逾期视为放弃。

四、表彰奖励办法

先进工作者由省重点办、省人事厅和省总工会联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建设功臣和项目优胜奖由省政府表彰,颁发证书;建设功臣同时由省总工会颁发省五一劳动奖章。根据省政府规定对获奖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重点办、省人事厅、省总工会成立2007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重点办,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本文件可从省发改委网站www.fjdpc.gov.cn政策文件栏目中下载。

省重点办联系人:陈芳

电话:0591-87063251

传真:0591-87063252、87063253

电子邮箱:fjszdb@163.com。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重点办

邮编:350003

附件:

1、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7年省重点项目建设表彰评选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二○○七年度重点项目建设项目优胜奖申报表

4、福建省二○○七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推荐申报程序和填表说明

点击此链接打开附件

省重点办 省人事厅 省总工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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