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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人〔2006〕016号
  • 【发布日期】2006-04-19
  • 【生效日期】2006-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人〔2006〕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加强对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戴相龙 市长

副组长:黄兴国 常务副市长

成员:柴中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秉银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功立 市编办主任

李亚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梁文忠 市监察局局长

刘广炬 市司法局局长

杨福刚 市财政局局长

于瀛沪 市人事局局长

唐延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志铭 市审计局局长

邢铁龙 市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检查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张秉银兼任。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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