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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批准前停止所有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48号
  • 【发布日期】2008-03-19
  • 【生效日期】2008-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批准前停止所有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批准前停止所有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48号)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

2007年10月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换证)》(东电一行〔2007〕109号),我局于2007年11月受理了你公司的申请(国核安办〔2007〕168号),并指定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对你公司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并制定了审查计划。

你公司原许可证于2008年4月10日到期,由于你公司没有按照主审单位的审查要求按时完成模拟件试制活动,文件审查尚有部分问题需要澄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不能完成审查工作,故你公司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鉴于以上问题,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原许可证到期后,在许可证申请批准前停止一切核安全设备活动;

二、在许可证申请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局和主审单位的审查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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