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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30
  • 【生效日期】2006-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3号

关于批准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梅州金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梅州金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梅州金柚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梅市府函[2005]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梅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20°以下的缓坡地,土质为红壤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5%,pH值在5.0至6.5。

(二)种苗繁育。

以酸柚为砧木,从优良母树上采取接穗,嫁接繁殖。

(三)栽培管理。

1. 定植:种植时间为春植、秋植和冬植,种植规格为5m×6m或5m×5m,栽培密度≤375株/公顷,按南北向栽植行或等高栽植。在园内均匀配置5%至8%的酸柚、砧板柚等授粉树。

2. 土壤管理:丘陵山地果园定植后第2年开始深翻扩穴改土,分层埋施绿肥、秸秆、厩肥等有机肥,每立方80kg至100kg,每年施石灰1至2次,亩用40kg。平地果园逐年培土起畦。

3. 整形修剪:通过抹芽控梢、放梢、摘心、拉线整形、修剪等措施,培育成波浪式圆头形的树冠。

4. 施肥:幼年树“一梢三肥”,氮肥为主,氮磷钾比例为1:0.3:0.7。结果树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年施有机肥不少于10吨,合理配施无机肥和微量元素,重点施好采果肥,春梢肥、稳果肥和壮果肥,氮磷钾比例于1:0.5:0.8,以株产100kg柚子计,全年施纯氮3.0kg左右。

5. 水分管理:根据幼年树和结果树的生长特性,进行合理排灌。

6. 病虫防治: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1997)和《无公害食品柑桔》(NY5014―2001)的要求进行病虫害防治。

(四)果实采收。

在立冬后,当柚果果面有1/2至2/3呈黄色时即可采收。采收时要一果两剪,采收和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出现机械损伤。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要 求

一 级
二 级

果形
端正,呈葫芦形,短颈状,果顶面较平、“金钱”印环较明显。
较端正,呈葫芦形,短颈状,果顶面较平、“金钱”印环较明显。

果面
果皮光滑、匀整、洁净,无病虫,无油胞压伤果,无缺陷果。
果皮较光滑、匀整、较洁净,无病虫,无缺陷果。

色泽
黄色,着色好。
淡黄色,着色较好。

口感
果肉清甜爽口,有蜜味,无异味,质脆化渣,果汁含量适中。
果肉清甜爽口,较有蜜味,无异味,质脆化渣,果汁含量适中。

单果质量,kg
≥1.2
≥1.0

皮厚,cm
≤1.7
≤1.8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一 级
二 级

可溶性固形物,%
≥12
≥11

固酸比
≥27
≥24

可食率,%
≥42
≥41


三、专用标志使用

梅州金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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