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表彰配合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无锡段建设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无锡市
  • 【发布文号】锡政发〔2009〕120号
  • 【发布日期】2009-06-08
  • 【生效日期】2009-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无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表彰配合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无锡段建设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决定

无锡市政府关于表彰配合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无锡段建设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决定

(锡政发〔2009〕12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以来,国家区域重点工程沪宁城际铁路、国家“四纵四横”客运专线规划的主骨架之一的京沪高速铁路相继启动建设,其中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全长41公里,京沪高铁无锡段全长49.75公里,前期拆迁和配合任务艰巨。一年多来,在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围绕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把两大铁路的征地拆迁和前期协调工作列为重中之重;相关地区和部门克服工期紧、任务重、资金紧等实际困难,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奋力拼搏,有力保障了两大铁路建设的顺利推进。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各地、各部门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树立大局意识,市政府决定对配合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无锡段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崇安区人民政府、北塘区人民政府、锡山区人民政府、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江阴市人民政府及市交通局、市轨道办、市交通产业集团、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力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全市上下要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无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六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