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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办发〔2007〕12号
  • 【发布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皖办发〔2007〕12号 2007年4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乡镇、村、站所党员干部为重点,加大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力度
1.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市、县两级要重点抓好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两至三年内,市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集中培训一遍,县(市、区)对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两委”班子负责人轮训一遍。加强对新任职农村基层干部岗前培训。要把学习《党章》和《江泽民文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的农村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乡镇党委要充分利用基层党校,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2.创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要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当地发生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积极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直观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力量编写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简易读本,制作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课件,免费发给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3.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自觉遵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大力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要在广大农村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廉洁干部、廉洁家庭、廉洁村组、廉洁乡镇创建活动。要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读廉书、唱廉歌、观廉片、献廉策活动,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乡风文明。

二、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5.健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对需要决策和处理的事项,一般要经过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由村民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行村民代表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的制度。
6.推行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乡镇结合实际建立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财务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情况下,三年内逐步推行村会计核算和村集体货币资金委托代理制,建立规范统一的村集体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资质。
7.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村集体资产台账,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村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价格;村集体资产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8.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按照“便民、公开、法制、效能”的原则,利用现有人员和设施,建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村级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对所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结,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收缴。
9.完善农村基层选举和干部任用机制。扩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中的民主,继续扩大“两推两考”(即党员推荐、干部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试点范围。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内选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坚持和完善村民直选村委会成员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办法,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10.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上级机关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不能返回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乡镇,在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村、组不准招待上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规定。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改革。
11.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也可专门召开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村“两委”班子成员结合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勤廉双述,接受评议和质询。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勤廉考核。
12.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财务的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和离任时,应及时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村两委负责人和从事财会工作的班子成员在任期届满和离任时,由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需要,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质询。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三、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重点,全面推进“四公开”工作
13.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编制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结合乡镇特点,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乡镇政务公开评议活动。
14.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款发放情况、村干部的补贴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村务公开工作要逐步从公开栏向村民质询会等形式深化,在保障村民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村民的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15.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以“公正、便民、廉洁”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要明确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重点公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事项。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评议,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16.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党务公开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也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召开农民群众代表列席的党员大会等形式。

四、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为重点,认真开展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17.跟踪检查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完善直补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际效果。严格执行各项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安排支农资金必须公开、透明,落实支农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支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
18.强化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止违反规定乱占滥用耕地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坚决纠正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征地中因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引发突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19.防止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违规问题。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乡财县管”改革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坚决禁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
20.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加强对各级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全面检查,防止和纠正不从实际出发,不顾群众意愿,盲目追求进度和“政绩”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五、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1.健全农村信访网络和处理机制。建立村信访员制度,村信访员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向乡镇报告,乡镇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值日,坚持每天有专人接待信访群众,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信访热线,建立农村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有关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治理农村教育、农村土地、农民建房、道路修建、水利设施、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绿化造林、殡葬改革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3.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要整合基层办案力量,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六、以抓好责任落实为重点,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县(市、区)党委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乡镇党委要抓好自身和村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5.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形势,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要按照《安徽省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乡镇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因不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而发生突出问题的,要坚决追究县(市、区)、乡(镇)有关领导的责任。
26.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利用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合力。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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