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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做好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12-26
  • 【生效日期】2003-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做好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随着外贸经营权向实行依法登记制过渡,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将急剧增加,为维护健康的外贸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后期管理,现将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受权发证机关继续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同时,在年审工作中,加强与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联合年审。

二、各受权发证机关要高度重视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认真、完整地填写网络版“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中所有的数据项,不得有缺项漏项,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具备条件的地方,受权发证机关应积极实行对企业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的网上年审。

四、二○○四年度的年审时间为二○○四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超过年审截止日期,网络将不再受理年审申请。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的,各受权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五、二○○四年年审操作规范仍按《二○○三年年审操作规范》进行。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应于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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