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科[2004]91号
- 【发布日期】2004-11-02
- 【生效日期】2004-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2004]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科技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申报2005年《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的技术领域
建设领域信息化;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金属应用;建筑结构与施工;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水处理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型成套施工装备。
二、科技项目分类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
(三)科技示范项目。
三、选项原则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研究建设领域科技发展与改革中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重点是建设领域宏观形势预测、政策法规制定和体制改革,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方案咨询等重大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要求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科技示范项目
科技示范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和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科技示范工程。
科技示范工程要具有优良的工程及规划设计,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时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文件和申报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
2.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符合《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建科[2004]25号)的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初审通过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
申报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的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的工程项目,申报时应提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
3.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分为5类:数字城市示范工程、建筑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数字社区示范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产品产业化基地示范工程。
申报示范的项目应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示范工程,申报项目可以是拟建或在建工程,申报时必须提交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项目技术方案)。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科技项目的类型填写申报书。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填写《建设部软科学研究、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科技示范项目中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填写《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填写《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建设项目申报书》;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填写《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的《建设科技》栏目中查询、下载。
(二)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中相应项目的日常管理。请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由各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五、联系方式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重大装备研究开发项目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科研开发处
电话:010-68393571,电子信箱:kyc@mail.cin.gov.cn
(二)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
电话:010-68394548,电子信箱:hzkfc@mail.cin.gov.cn
(三)信息化类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开发项目和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综合与信息处
电话:010-68394535,电子信箱:linyong@mail.cin.gov.cn
(四)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综合与信息处
电话:010-68393823,电子信箱:dinght@mail.cin.gov.cn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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