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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城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321号
  • 【发布日期】2006-07-21
  • 【生效日期】2006-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城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城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6]3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浦城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南政〔2006〕综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浦城县的古楼乡与九牧镇、古楼乡与永兴镇、古楼乡与仙阳镇、官路乡与忠信镇、九牧镇与仙阳镇、九牧镇与忠信镇、忠信镇与仙阳镇、忠信镇与管厝乡、管厝乡与万安乡、永兴镇与仙阳镇、永兴镇与枫溪乡、永兴镇与山下乡、永兴镇与临江镇、永兴镇与莲塘镇、山下乡与石陂镇、石陂镇与水北街镇、临江镇与石陂镇、濠村乡与水北街镇、富岭镇与水北街镇、万安乡与水北街镇、临江镇与水北街镇、莲塘镇与水北街镇、仙阳镇与莲塘镇、仙阳镇与万安乡、万安乡与富岭镇、河滨街道办事处与富岭镇、莲塘镇与临江镇、盘亭乡与九牧镇、盘亭乡与官路乡、官路乡与九牧镇、管厝乡与富岭镇、仙阳镇与管厝乡、枫溪乡与山下乡、山下乡与临江镇、石陂镇与濠村乡、莲塘镇与万安乡、仙阳镇与南浦街道办事处、莲塘镇与河滨街道办事处、莲塘镇与南浦街道办事处、南浦街道办事处与万安乡、河滨街道办事处与万安乡等4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希望你市加强边界线的管理,浦城县辖区内的毗邻乡(镇)恪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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