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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奖励荣获第十届中国专利奖和第三届广东省专利奖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8〕124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奖励荣获第十届中国专利奖和第三届广东省专利奖企业的决定

关于奖励荣获第十届中国专利奖和第三届广东省专利奖企业的决定

(汕府〔2008〕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和市委九届会议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自主创新,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在促进企业产品优化升级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汕头市奇佳机械厂有限公司的“全降解仿纸片材挤出成型设备(专利号02152058.5)”和广东正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种防伪涂布薄材料的制备方法(03114270.2)”分别获得第九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汕头市奇佳机械厂有限公司“全降解仿纸片材挤出成型设备(专利号ZL02152058.5)”获得第三届广东专利金奖;汕头华兴冶金备件厂有限公司的“铜板复合孔型冷却壁(专利号ZL02204874.X)”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的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410005645.0)”分别获得第三届广东专利优秀奖。

为表彰先进,鼓励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现决定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单位分别给予16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项目单位给予12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获奖企业为榜样,把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工作作为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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