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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属动物实施阶段性控制措施的通告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08-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属动物实施阶段性控制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属动物实施阶段性控制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8]13号)




为有效控制马属动物疫病,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现代五项比赛马匹健康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对马属动物实施阶段性控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输或役使马属动物进入本市的,应当提前向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凭检疫证明和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批准文件进入本市。
二、将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列为本市马属动物重点控制区。运输或役使本市马属动物进入重点控制区的,应当提前向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凭检疫证明和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批准文件进入重点控制区。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进行劝阻;不听劝阻进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进口马属动物从北京口岸运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动物隔离场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凭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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