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81号
- 【发布日期】2007-11-21
- 【生效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皖政办〔2007〕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十二项民生工程的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重点考核各市政府组织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情况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市自行实施的民生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条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十二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措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成绩65分、单项考核成绩20分、社会问卷调查成绩15分。
第五条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月组织人员开展综合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各市抽查项目由考核人员随机抽样确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7分,以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准确报送信息;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二)资金管理情况(8分,以核查账目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发放到人的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
(三)政策落实情况(50分,以抽样检查为主)。
1.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分)。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资料;2007年补助资金发放人数不少于省定计划数,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80元。
2.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4分)。制定农村“五保户”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五保户”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资料;“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5%以上(低于5%不得分),供养标准达到省、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标准。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3分)。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制定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基础信息库和档案资料。
4.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分)。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完成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任务。
5.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4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制定监管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完成2007年度参保人数任务。
6.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4分)。本着操作简便、定额救助的原则,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及时实施医疗救助,规范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管理;2007年医疗救助人次和人均救助额比上年提高15%以上。
7.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4分)。制定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给予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规范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救治救助。
8.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5分)。制定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实行以县为主的“六统一”项目管理模式;完成乡村卫生人员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实行工程招投标;完成乡镇卫生院装备验收及村卫生室设备招标任务,完成2007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已完工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9.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5分)。制定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按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0.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4分)。制定危房改造实施规划和相关措施,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管理模式;完成2007年度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已完工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1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5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完成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已完工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12.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4分)。制订完善相关配套办法,严格扶助程序,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档案信息资料,资金按时发放到户到人。
第六条单项考核工作由十二项民生工程省直对口牵头部门负责,主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07〕10号)和省、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不再进行实地考核。
第七条社会调查问卷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省统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问卷发放、收集和整理汇总工作。以市为单位,每市发放1000份问卷。
第八条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对获奖地区进行通报表彰,并适当奖补工作经费。
第九条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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