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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14号
  • 【发布日期】2004-04-14
  • 【生效日期】2004-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穗府[2004]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我市按照《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殡葬工作任务。全市火化率继续保持100%,在清理历史遗留坟、兴建公益性骨灰楼、规范公墓管理、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管理制度、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以及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办丧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市殡葬管理考核工作组对各区、县级市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2003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12个区(市)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殡葬管理任务,年度考核分数均在95分以上,予以通报表彰,并对上述12个区(市)的区(市)长、分管副区(市)长和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奖励。

2004年是我市实施《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克服困难,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04年广州市殡葬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03年度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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