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12
- 【生效日期】2009-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将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通过社区平台,把服务送到农村、把文明带进农户、把科技传给农民、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农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村民自治为依托,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完善服务为动力,开展“六大服务”,强化“五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农民。坚持群众观点,把农民的利益和要求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扩大民主,完善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农村社区,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努力实现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政府推动,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要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社区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全社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从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
(三)主要目标。
农村社区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一个建制村设置为一个农村社区。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社区,人口较多、村落较大、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元设置农村社区。要积极探索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发展形式,努力培育独具特色、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
2009―2013年,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一是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农村社区,构建新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二是以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努力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是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健全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公益事业,使农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生产服务。全面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为民服务代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利用农村社区平台,引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进乡村、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乡镇和有组织的农副产品进市场,向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方面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展社区保障服务。完善农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社区困难群体治病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开展包括救济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为老服务水平,加强对“五保”工作的指导,逐步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解决“五保”对象老有所养问题。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五)完善社区平安服务。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警务进社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联防队、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治安保卫、社区矫正等工作,构筑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确保治安防控措施到位。
(六)繁荣社区文化服务。依托村级活动场所搭建农村社区文体平台,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引进农村社区,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公益性文体事业,建设方便农民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对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简单复制,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顺应农民需求,认真探索和实践。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要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解决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二)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完善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县(市、区)和乡镇要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考核、民主评议、工资待遇、保险、奖惩、培训管理等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切实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
(三)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队伍。积极探索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党员、团员、致富能人、驻社区单位代表、老干部、老农民、老模范、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的作用。根据农村社区居民需要,成立社会互助救助、环境卫生监督、民间纠纷调解、文体娱乐活动、公益事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生产发展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等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为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促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确定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法律等公共服务进社区。切实抓好社区服务组织平台、社区服务设施平台和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务室、会议室、警务室、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务公开栏、文化娱乐场地。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建社区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儿童乐园等活动场所,以增强农村社区服务的功能,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健全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一定的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和兴办社区公益性事业。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区潜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提倡县、乡镇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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