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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3]3号
  • 【发布日期】2003-01-23
  • 【生效日期】2003-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3]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月23日

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八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2]24号)要求和全省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确定的创建优良服务环境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问题为突破口,通过深入学习浙闽经验,全面推行“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创建优良服务环境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推行首问负责制。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拖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

(二)推行服务承诺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办事环节或程序进行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审批事项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四)推行失职追究制。对因没有尽到职责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延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推行否定报备制。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审批事项,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

(六)推行无偿代办制。对涉及同一单位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或由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同步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对涉及本单位以外的申报事项,要积极给予引导,对外来投资者,要主动帮助联系,尽力提供帮助。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1月底前,召开市委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推行“六项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推行“六项制度”工作。?

(二)3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构、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全面建立并实施“六项制度”。?

(三)6月底前,经过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办事高效的优质服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六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专题推进的重点工作,也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治本之策和维护经济快速发展的保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六项制度”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任务,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许德生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佟彦和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素梅担任。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农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六项制度”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委改善办,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佟彦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吕玲义担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领导分工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部门负责、系统推进”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推进工作。市直单位“六项制度”推进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于2月15日前将推进方案报市委改善办。

(三)注重工作实效。在推进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深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制度,适合哪项制度就要重点推行哪项制度,切忌“一刀切”,搞形式主义。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制度的具体要求,使其成为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六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宣传推行“六项制度”先进部门和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专项检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对“六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5月份,市委推行“六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全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剖析,查找症结,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六项制度”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逐步形成一套办事有章、监督有据、处理有果的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对“六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双评”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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