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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86号
  • 【发布日期】2009-08-13
  • 【生效日期】2009-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5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今年三季度完成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63%以上;自治区和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开工率达到80%;补齐年初确定的自治区审批重大项目未完成的审批事项;需国家审批的项目还未上报申报材料的,要全部上报完毕,并力争50%以上项目获得批复;6月增补的重大项目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我市今年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一)全市投资进度情况

2009年1―6月,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06.34亿元,同比增长53.55%,占上半年工作目标的86.1%,占全年工作目标的34.4%。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79.20亿元,同比增长53.43%,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77.08亿元,同比增长88.33%;更新改造投资93.18亿元,同比增长62.27%;房地产开发投资93.01亿元,同比增长4.30%。

(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09年6月,国家已下达三批新增中央投资合计3000亿元,我市获得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共452个,共争取到新增中央投资7.36亿元。截止6月30日,我市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开工252个,开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4.3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81.76%,累计完成新增中央投资2.58亿元,占获得中央投资的99.46%;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开工66个,开工率40.99%,累计完成投资0.54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7.63%,累计完成新增中央投资0.30亿元,占获得中央投资的11.23%;第三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开工4个,开工率10.26%,累计完成投资3.14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8.17%。

(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2009年1―6月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52.92%。自治区及市级层面重大项目74个,其中新开工项目22个。新开工项目中已开工16个,开工率72.73%。

二、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前期工作不完善,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自治区层面、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审批事项未完成。到6月底止,通过参加自治区举行的3次项目前期工作联合审批会和我市举行的2次项目对接协调会,我市列入自治区2009年自治区层面、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审批事项仍有相当一部分未能按要求在6月底完成。

1.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未完成(或未上报的)的审批事项有23项(附件1),分别是规划选址审批1项,可研审批、核准(备案)1项,土地预审6项,土地利用指标审批8项,林地使用审批4项,环境评价审批1项,水土保持审批2项。

2.自治区重点监管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未完成的审批事项有9项(附件2)分别是可研审批、核准(备案)1项,土地预审1项,用地报批3项,土地征用3项,林地报批1项。

(二)项目前期工作瓶颈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项目用地超出“两规”范围,报批程序多,所需时间长,有些项目甚至因为用地问题多次调整规划;部分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涉及铁路、高速公路路线及片区控制性详细性规划调整,协调时间较长;征地拆迁工作进展不理想,征地拆迁的阻力和工作难度较大;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由于缺少有效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能力有限,融资仍然比较困难。

(三)部分项目业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推进不力。由于部分项目业主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够,加上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多,耗时长,造成了部分项目因前期手续不全而无法开工,同时也造成大量贷款到位资金沉淀在账户中,用不出去;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推进未能做到科学安排、抓紧实施。

(四)部分咨询设计单位业务量饱和,设计、评审时限长。部分咨询、设计机构业务量大,人员配备不足,不能及时编制咨询、设计报告;部分设计单位编制的咨询设计报告不符合审批机关要求,需反复修改,修改时间较长,造成项目前期工作时限延长,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三、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目标

(一)投资方面

从今年以来我市投资季度走势看,第一季度完成投资同比增长37.14%,第二季度完成投资同比增长61.39%,上半年完成投资同比增长53.55%。根据当前走势及全年目标要求,计划安排三季度投资360.66亿元,高于第二季度增速45.27%,累计完成投资767亿元,同比增长78.33%,占全年投资目标65%。(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属单位投资任务见附件3)。

(二)重大项目方面

1.前期工作任务:6月增补的5个自治区层面重大开工项目(其中,区直单位项目2个,南宁市项目3个)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见附件1)

2.开工任务:列入2009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项目建设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要确保按照开工计划表要求时限开工。(见附件2、附件4)

(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方面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确保做到三个“100%”:中央投资项目要100%开工建设(即第二批、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在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即第二、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要在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100%整改到位。

四、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措施

(一)搞好项目集中审批。每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同时,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存在需市级层面解决前期工作难点问题的项目也纳入集中审批的范围。按照“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要求,在立项、可研、初设、规划选址、环境评估、林地、土地、水土保持、贴息、工程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有关业务上,凡是申报材料基本齐备并符合要求,现场给予批复,对投资项目业主提出的问题当场给予解答。9月底前完成所有自治区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各审批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09〕8号)的要求,充分利用自治区、南宁市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设计和咨询评估机构要加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等设计文本的编制工作,加快项目咨询评估,提高效率;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执行桂政发〔2008〕47号、南府发〔2009〕8号文件的情况开展督察,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

(三)认真落实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征地拆迁攻坚战。全面实施《南宁市“项目建设年”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力争做到至8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完成《征地责任状》、《房拆责任状》分别确定的工作任务的60%以上;10月底前完成确定工作任务的80%以上。组成专门督查协调工作组,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责任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协调,强化奖惩制度。

(四)切实抓好项目开竣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项目开竣工情况,重点协调解决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或进展缓慢的瓶颈问题,确保尽快形成投资量。计划今年上半年应开工建设而未开工建设的以及已开工但未实际动工的项目要在第三季度动工建设并形成投资量;已开工又停工的项目要在第三季度复工建设并形成投资量。

(五)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及推进工作,确保做到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发现问题100%整改到位。

1.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市监察局与市发改委共同负责制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由市政府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与项目建设业主也要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

2.加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将地方债优先用于补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分解下达,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尽快到位,有效使用;加强项目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县(区)做好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将督促检查与工作培训、指导相结合,提高项目业主思想认识及业务水平。

3.做好项目进度信息报送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工作,及时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察,对于不及时报送、报表填报不全或者不认真核对数据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信息收集及统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及时将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报送市“1180办”。市“1180办”要对报送的情况进行认真整理、汇总、分析,及时报市政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七)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承担各项任务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职能,强化督办查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查工作队伍和人员,积极跟踪督查、督办、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第三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表

2.南宁市列入2009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下半年开工计划表

3.2009年第三季度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计划方案

4.南宁市“项目建设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第三季度开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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