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04
- 【生效日期】2006-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3号
关于批准对固始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固始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固始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固始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固始鸡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函》(固政文[2004]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固始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雏鸡饲养。
1. 育雏方式:网上育雏或育雏笼育雏。
2. 育雏密度:每平方米1周龄45只至55只,每平方米2至3周龄25只至35只。
3. 饲料:按营养需要配制的饲料。
(二)成鸡饲养。
1. 饲料:采食自然食物和根据营养需要配制的饲料。
2. 饲养方法:实行天然放养方式饲养。
3. 出栏时间:公鸡70日至90日龄出栏为宜;母鸡以125日至130日龄出栏为宜。
(三)质量特色。
1. 外貌特征:
(1)体形特征:成年固始鸡个体中等,体躯呈三角形,外观清秀灵活,体形细致紧凑,结构匀称,羽毛丰满。
(2)面部特征:冠分单冠和豆冠两种,冠直立,冠、肉垂、耳叶和脸面均呈红色。眼大略向外突起,虹彩呈浅栗色。
(3)鸡嘴、鸡腿特征:嘴短略弯曲呈青色。胫细长,呈靛青色,无胫羽。
(4)尾型特征:公鸡尾羽向后方卷曲呈佛手状;母鸡尾型上翘。
(5)羽色特征:公鸡羽色深红,镰羽多带黑色而富有青铜光泽,颈羽金黄发亮;母鸡羽色以麻黄和黄色为主,少数呈白羽、黑羽。
2.体重与体尺:公鸡体重2.5 kg至2.6 kg,体斜长23.0 cm至23.5 cm,胫长11.3至11.9cm;母鸡体重1.8 kg至1.9kg,体斜长21.3 cm至21.7 cm,胫长9.2 cm至9.6 cm。
3. 理化指标:肌苷酸≥2.76mg/g,谷氨酸单钠盐≥2.33mg/g,牛磺酸≥0.26mg/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固始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固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固始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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