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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调整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学籍编号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8〕72号
  • 【发布日期】2008-10-10
  • 【生效日期】2008-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调整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学籍编号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调整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学籍编号的批复

(闽教基〔2008〕72号)




宁德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东侨开发区学校区域代码的报告》(宁教〔2008〕2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5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的学籍编号为:90。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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