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8〕72号
- 【发布日期】2008-10-10
- 【生效日期】2008-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调整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学籍编号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调整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学籍编号的批复
(闽教基〔2008〕72号)
宁德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东侨开发区学校区域代码的报告》(宁教〔2008〕2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5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的学籍编号为:90。
福建省教育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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