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21
- 【生效日期】2010-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开选拔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拔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的公告
经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公开选拔环境监测站负责人1名,报名条件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在事业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2.环境监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仪器仪表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
3.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内部审核等方面工作经历优先;
5.有环境监测业务管理能力;
6.性别要求男,年龄38周岁以下(至2009年12月30日计算)。
二、非事业单位人员
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环境监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仪器仪表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及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内部审核等方面的工作经历优先;
4.有环境监测业务管理能力;
5.性别要求男,户籍不限,年龄38周岁以下(至2009年12月30日计算)。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从2009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28日。
2.报名者需将以下材料送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1)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2)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3.笔试范围为环保及环境监测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55-88211892,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18室。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