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0
- 【生效日期】2004-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4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石柱黄连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石柱黄连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石柱黄连原产地域范围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黄连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石柱府文[2004]8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黄水镇、枫木乡、冷水乡、悦崃镇、石家乡、沙子镇、临溪镇、王家乡、三益乡、桥头乡、中益乡、龙潭乡、洗新乡、金竹乡、金玲乡、六塘乡、三星乡、鱼池镇、龙沙镇、大歇乡、黄鹤乡、马武镇、新乐乡、下路镇、三河乡、南宾镇等2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植范围:在海拔1000至1800m之间的适宜种植区域。
(二)种子种苗:采用石柱县内自繁自育的毛茛科植物黄连coptis chinensis franch的种子种苗。
(三)工艺技术要求
1.栽培:严格执行石柱黄连规范化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2.采收:应于每年秋季以专用工具人工采收;
3.加工:采用传统黄连炕、以柴火烘烤、干燥,用竹编槽笼脱毛;
4.运输:运输容器应通气、干燥、防雨、防潮,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串味物品混装。
(四)质量特色:
1.感观要求。
统货:身干,体实,顶部有桩口,表面灰黄色或黄褐色,断面黄色或橙黄色,无焦黑、霉变、虫蛀;枝连:单枝,身干,体实,无须毛,无整枝亮桥,枝长3cm以上,直径0.3cm以上,无焦黑、霉变、虫蛀。
2.理化指标:
小檗碱以盐酸小檗碱(C20H17N04.HC1)计:统货≥5%,枝连≥7%;安全水分:≤14%;总灰分:≤5%;杂质:≤1%;汞≤0.2mg/kg;镉≤0.3mg/kg;铅≤5.0mg/kg;砷≤2.0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石柱黄连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域产品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应向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石柱黄连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