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9]62号
- 【发布日期】2009-05-08
- 【生效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办法
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办法
(晋政办发[2009]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基层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强省战略目标,山西省文化厅制定的《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办法》和《山西省年度文化人物评选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内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县(市、区)均可申报。但3年内由于文化工作不力被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县(市、区)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及相关规定
“山西省文化强县”应在当地文化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推动文化创新,各项文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山西省文化强县”是“山西省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全国文化先进县”将从“山西省文化强县”中择优推荐(“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标准见附件)。
“山西省文化强县”只设10个名额,每两年评选一次,荣誉有效期为两年,期满该荣誉自行失效。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推荐(5月5日--7月15日)。各县(市、区)按文化强县标准先行自查,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向市评选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省评选领导组推荐。
第二阶段:省级评选(7月15日--8月31日)。省评选领导组组织省级评委会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赴各县(市、区)实地考核,选出前20名向全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公众投票(9月1日--9月30日)。通过公示接受公众投票。
第四阶段:组织确定(10月1日--10月31日)。根据省级评选结果和公众投票结果,经过省评选领导组确定,产生10个文化强县。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11月份)。
召开山西省文化强县表彰大会,由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文化强县,对评选出的文化强县颁发标牌和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在省文化厅网站和其他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典型材料在有关媒体刊登和宣传。
四、申报材料
各市在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评选领导组。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1.《山西省文化强县审批表》;2.500字简要介绍;3.5000字典型材料,必须包含申报单位各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文化服务工作情况、民办文化发展情况、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基本情况,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突出重点;4.典型材料和获奖情况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原始证明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份;5.近期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照片(6寸),请在照片背面标注必要说明,同时报送数码照片光盘;6.20分钟以内DVD格式影像资料,光盘和数字带同时报送。
所有文字资料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本。《山西省文化强县审批表》可在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sxwh.gov.cn)下载。
报送地址:山西省文化厅社文处 邮编:030001
报送邮箱:shewenchu@163.com
联系电话:0351--4036431
联系人:刘泉水
五、组织领导
山西省创建文化先进县领导组更名为山西省创建文化强县领导组,领导全省文化强县评选工作。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文化强县的评选、验收和推荐工作,各地领导组指定评选工作联系人1名。省文化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山西省文化强县评审工作。
附件: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标准附件
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标准
“山西省文化强县”应在当地文化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推动文化创新,各项文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山西省文化强县”是“山西省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具体标准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文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了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文化工作提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各有一位领导分管文化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门听取文化工作的全面汇报,政府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部署文化工作,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文化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3.把文化工作列入县(市、区)、乡党政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考核中,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每年进行考核。以文化惠民为中心,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制”和“构建和谐社会指标”三项考核体系中,三位一体合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4.制定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5.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创建文化强县领导组和办公室。
二、文化投入持续增加
6.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大,将文化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近三年来文化事业经费的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幅。
7.确保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年度人员、业务和日常运行经费,并按时足额拨付。文化事业经费(不含基建费)人均6元以上;县级图书馆年购书经费5万元以上;县级文化馆年业务活动经费10万元以上;艺术创作生产投入20万元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投入资金5万元以上。
8.鼓励并调动社会力量办文化的积极性,社会力量赞助公益文化事业资金逐年增加。
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健全
9.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以上。
10.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以上,藏书量人均0.5册以上。
11.艺术表演场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坐席800个以上。
12.乡镇(街道,下同)全部设有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合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和管理用房。此外,还要有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要的设备和资源,包括开展活动所需要的电视、影碟机等;举办一般性文艺演出所必需的乐器、服装、灯光、幕布等;球类等体育器材;开展培训、讲座的桌凳、黑板等;相应的交通工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要的资料等。全县80%以上的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到上述要求,50%以上的乡镇高标准建成综合文化站。
13.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并能经常开展活动。
四、文化工作成绩突出
14.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各项文化活动。传统节日和节庆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军营文化以及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活动健康发展,具有一定创新和较大突破,文化活动形成特色。县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坚持经常性开展活动。老年教育工作突出,设有县级老年大学。
15.图书馆(室)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社会效益显著。县级馆全年365天开馆,年外借书8万册次以上。馆藏古籍善本保护工作措施落实,未发生过被损坏、被盗或被出售的情况。在县级图书馆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中心,在乡镇建立了基层站点,县级中心年运行经费2万元以上,每周开放时间50小时以上,年服务人数1万人次以上;乡镇基层服务点年运行经费1万元以上,每周开放时间30小时以上,年服务人数5000人次以上。
16.至少有一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坚持弘扬主旋律,创作和演出反映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剧(节)目,经常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
17.未成年人文化工作得到加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实施意见,有保障措施,经常性开展活动。
1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有2名以上专职及数名兼职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且配备了相关设施设备。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认真普查、整理、研究和保护,建立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推动本县项目进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项目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对传承人实施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大,营造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19.电影放映工作力度大。电影公司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影院设施更新改造效果明显,电影放映场次明显增多。认真组织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完成平均每村每月放映一部电影的目标。调动各方面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扶持个体、股份制放映联合体等多种所有制的放映队伍。
20.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既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又要实施强有力的市场监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法文书和执法档案完整规范,稽查人员能经常检查文化市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联合执法。本行政区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
21.文化产业初具规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落实国家及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将发展文化产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积极发展演出、娱乐、网络、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业项目,形成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品牌。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本地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文化消费在居民日常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明显提高。
22.民办文化蓬勃发展。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农民文化大院、农民书屋、民办剧团、个体放映队等民办文化先进典型。
五、文化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23.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为行政机构,能依法行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职能。图书馆、文化馆、剧场、文化市场稽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健全。
24.改革成效明显。通过文化体制改革,落实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人员的编制和待遇,建立了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把公益服务放到第一位,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服务向基层延伸。县级剧团、电影公司面向群众、面向市场,通过深化改革,增强了活力,改善了服务,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中发挥了作用。
25.文化队伍得到加强。专业人才在文化队伍中所占比例和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在专业人才中所占比例稳步提高。制定了文化人才培养、使用、交流、激励等制度,文化人才培训力度得到加强,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为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每个乡镇要有1-2名专职文化辅导员。
六、社会综合效益显著
26.文化工作安全发展。认真抓好本行政区内公共文化场所安全措施及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管理科学、规范,本行政区内公共文化场所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7.文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多次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表彰,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有代表当地形象、反映当地文化、彰显当地风貌,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品牌。
28.文化工作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对当地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当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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