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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协助召回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氯霉素滴眼液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10
  • 【生效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协助召回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氯霉素滴眼液的紧急通知

关于协助召回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氯霉素滴眼液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在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氯霉素滴眼液的检验中,发现标示为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16批次不合格,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召回已销售的所有批次氯霉素滴眼液。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现请我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予以协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发现有上述产品的,即刻封存并停止销售,同时登记品规、批号、数量、进货渠道、销售去向等情况,将结果报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售出的,要做好回收工作,配合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召回。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密切关注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导致的不良反应,如有情况,妥善处理,并立即按规定上报。

三、各单位要按此通知要求,协助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召回氯霉素滴眼液,同时及时向我局上报有关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特区内联系电话:83190161,传真:83549627;宝安区联系电话:27756177,传真:2756112;龙岗区联系电话:28920733,传真:2895845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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