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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43号
  • 【发布日期】2009-12-29
  • 【生效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143号)




2009年度,各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同时,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在林业生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嵩县等11个县(市、区)“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市、区)”、“洛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县(市)”荣誉称号;授予嵩县饭坡乡等49个乡(镇)“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乡(镇)”、“洛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乡(镇)”荣誉称号;授予嵩县库区乡万安村等57个村“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村”荣誉称号;授予市人大办公室等16个市直单位“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直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刘三献等96名同志“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出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略)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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