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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质监发[2004]594号
  • 【发布日期】2004-10-29
  • 【生效日期】2004-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4]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加强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考核定于今年年内开始,时间紧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是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通过考核提高从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二、交通部负责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在今年年内开始(考核实施意见见附件)。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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