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复函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5〕227号
  • 【发布日期】2005-12-08
  • 【生效日期】2005-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5〕227号)




黄金荣:

对于你提出的要求我会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进行审查,并撤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申请,我会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会未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也未实施任何其他行政行为要求旅客必须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二、根据我会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上述两家公司均不存在通过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销售车票的方式强制收取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行为。

因此,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问题,建议你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