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无锡市
- 【发布文号】锡政发〔2009〕240号
- 【发布日期】2009-11-30
- 【生效日期】2009-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无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现有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的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现有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的意见
(锡政发〔2009〕24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落实各方职责,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食品安全、环境优美”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协同保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牵头,会同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环卫、物价、食监、动物防疫等部门组成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对农贸市场有关活动进行整治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环境。
按照“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同时,依法承担场外责任区“门前三包”责任。
按照“疏堵结合,执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做好市场协调工作,尽可能“引摊入市”。同时,为防止出现各类违规现象的“回潮”,要加强对越门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行为的监管,加大市场周边卫生巡查力度,确保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秩序井然。
二、职责划定
在辖区负责制和市场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人义务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市场内外管理职责。农贸市场内的管理职责主要由工商、卫生、环卫、物价、食监、动物防疫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管理,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道违停监督管理,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清运及环境保洁。
三、管理力量
按照先难后易、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召集,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协同管理。首先在重点时间段加强难点、热点、重点市场的秩序管理。每天的重点时间段为:早上6时至9时,下午4时至7时之间。对难点、热点、重点市场的管理,各管理和执法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至3名;一般性市场的管理,各相关管理单位落实的责任人员不少于1至2人。市场经营单位同时落实协同管理的专职人员。组织的专门管理队伍,逐步推行城市管理“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绩”五定责任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
四、报告宣传措施
要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定期通过简报、信息、发布会等形式,看工作部署、看落实措施、看整治成效,保证信息畅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接受市民的评议和监督,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整治时间安排
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检查行动。力争用1个月的时间,创建良好的农贸市场内外环境秩序,以新环境、新面貌迎接2010年。
六、加强督察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察,定期将巡查暗访、专项整治、示范创建、目标考评等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给区委、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检查、考核标准,对整治效果、人员到岗及尽责情况要加强自我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七、落实奖惩措施
各级政府对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模范执行本意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各级市场管理机构,对一贯守法经营的经营者、检举揭发以及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次整治活动原则以内环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场为主,其他市场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主城区(快速内环以内)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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