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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6]38号
  • 【发布日期】2006-03-29
  • 【生效日期】2006-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8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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